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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醉驾入刑第一案

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陈新军 编辑:redcloud 2012-12-13 16: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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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王先秒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酿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是我县首类判处的危险驾驶案。

  今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先秒(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湖南省临澧县九里乡岩桥村18组人)和朋友在临澧县合口镇范蒲村“乳猪餐馆”吃午饭,喝了一小瓶白洒,当日下午五时许,又在合口镇“齐天楼”餐馆吃晚饭,该王又喝了一小瓶郎酒(白酒),酒后犯罪嫌疑人王先秒驾驶自己的湘J5JY88小轿车从合口镇返回临澧县官亭乡吉利花炮厂(王务工之处),1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先秒驾车行驶至官亭乡枣木村路段时,由于酒精的作用,该王神志不清,致使其驾驶的车辆驶到道路路边,并与路边行道树刮擦,停车后与路边群众发生争吵,群众举报至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口中队,经对王血液检验:犯罪嫌疑人王先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4.1mg/100ml,2012年4月24日,县公安机关以王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
 

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陈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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