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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规范诉讼代理杜绝“黑律师”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易继华 编辑:redcloud 2013-01-22 1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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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用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依法维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临澧法院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并制定了相关规定,尽力消除“代写诉状,代理出庭、法律咨询、劳动争议”的“黑律师”等对诉讼活动的不良影响。

  该院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凡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委派函;凡是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除提交当事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基层组织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凡是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除提交当事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所在社区、单位、有关团体的推荐信,以审核其诉讼代理的合法性、正当性。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要委托律师作代理人,最好到正规律所;对律所指派的律师,也要查看他们的律师执业证,并登录市司法局网站予以核实;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还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不要冒险请所谓的可低价代理案件的“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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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此前,虽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不得以公民代理形式向社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但该规定因缺乏具体举措而形同虚设。而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又要审理大量的案件,没有精力也难以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公民代理是否为有偿,这就给一些“浑水摸鱼”者留下了空子。这些现实问题叠加在一起,使得以往无亲属关系的公民个人代理经由被代理人申请后,法院一般都会允许,“黑律师”也就借机登堂入室了。

    而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就是从法律层面堵住了非法公民代理的渠道,从法律的基本条款上让“黑律师”下岗。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易继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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