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县公安局危爆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新安镇右昌村(原金坑村)的于家山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枉顾规定、顶风作案。
当天,民警正在该公司爆破作业现场实地检查,发现爆破作业人员将288公斤炸药和5发雷管临时存放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装有柴油的面包车上,一旦发生意外,将造成无法预估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民警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将雷管和炸药转移至安全存放处,并将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并接受了警示教育。
来源:临澧手机报
作者:刘琇文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