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破坏县城区停车泊位 违法行为不可为
丁浪
导语:为方便广大居民在县城区有序停车,县公安交警部门统一施划停车泊位,这本是一件缓解停车难的利民好事,然而有多处停车泊位被人擅自占用、损毁、涂改,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损人不利己。
【解说词】近日,记者在县城区青年路和朝阳西街看到,街道两侧的多个停车泊位标线及编号被私自涂黑抹除,只留下了依稀可见的痕迹,和旁边清晰的停车泊位线形成鲜明对比,而有的商家则以影响门店经营为由,擅自使用锥筒、石柱等物品私占停车泊位。
【同期声】县公安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队长 鄢南方:城区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等由专业部门规范设置,既是公共交通设施,更是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破坏及私设碍阻。当前全县上下正大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拳整治、严肃查处。
【解说词】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若对施划停车位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如果发现停车泊位被私自涂改、损坏的行为,可随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丁浪
编辑: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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