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来到四新岗镇白云村下湾组江爱清家中,对他违反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私自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进行警示谈话。
据了解,10月19日下午5时许,江爱清在自家栽种的辣椒地中收集地内杂草,就地进行焚烧,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存在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危险,对森林资源安全造成威胁,属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江爱清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表示主动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违反。
编后语:当前,我县持续干旱无雨,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件为诫,提高防火意识,在林区内杜绝带火种、吸烟、上坟烧香、焚烧草木灰、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县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杨晓卫
编辑: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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