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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活用无责赔付 化解交通矛盾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庞宇岐 编辑:董杰 2022-10-26 1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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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活用无责赔付 化解交通矛盾

庞宇岐

导语:日前,市民肖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判定全责,陷入了全额负责自己诊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窘境。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考虑到她的现实情况,经过和保险公司沟通,启动无责赔付条款,部分解决了肖女士的困难。今天,她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无私奉献”的鲜红锦旗送到了事故中队以表谢意。

【现场同期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唐鹏:2022年10月18日上午7时,接到大队指挥中心转警:在县城朝阳路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刮擦的交通事故,并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在事故现场勘查处理完成后,经过对事发路段的监控调取,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上变更车道,导致了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碰,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该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无责任。办案民警在了解到此次事故造成了肖女士的受伤情况后,联系了当事人和驾驶人保险公司双方进行调解。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事故中队副队长唐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对全责方依法承担一定赔偿额度的要求。

保险公司也当场表示,按照规定赔偿额度要求对肖女士给与赔偿。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肖女士经过此次交通事故,也充分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谨慎出行的必要性。

【现场同期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肖女士:今后骑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走机动车道,注意自己安全,注意别人安全,要注意戴好头盔。】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庞宇岐

编辑: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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