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庞宇岐
导语:日前,我县两名女子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抓获,调查问询期间多次阻挠办案。在确认犯罪事实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通过路段监控可以看到,两名女子在县城某餐馆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多条道路,最终在执勤点被民警查获。
【现场同期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福中队民警 向海洋:2022年11月24日晚,我们中队在县城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八点半左右,辆二轮踏板摩托车由东向西驶入整治点,我们在对该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与搭乘人员满身酒气,于是我们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声称自己叫“林某某”,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9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随后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在信息比对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谎报信息。经调查,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名为孙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因害怕吊销驾驶证,便用同行同伴名称顶替。
【现场同期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福中队民警 向海洋:在我们对孙某某调查期间,林某某拿出备用钥匙,欲将暂扣在中队的两轮摩托车融离,被我们民警及时制止。】
林某因摩托车属于报废车辆,害怕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在酒精的驱使下,便掏出备用钥匙准备驶离,甚至不顾阻拦民警,最终被中队民警拦截制止。
【现场同期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福中队民警 向海洋:经调查:林某某在孙某某被查获前,也饮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行驶过。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23时15分,我们将林某某带到县中医院进行血样采集,抽血送检。经检查,孙某某、林某某血样中酒精(乙醇)含量分别为为108mg/100ml、174mg/100ml,均涉嫌危险驾驶。】
据两人醒酒后陈述,当晚与好友聚会饮酒,饭后怀着侥幸心理,二人便驾驶了两轮摩托车,没想到被交警现场查获,均有驾车事实,现在酒醒了后悔不已。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吊销孙某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对该摩托车收缴并监督报废,对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
2023年2月14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人孙某、林某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孙某、林某已被常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庞宇岐
编辑:曹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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