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 获判3年有期徒刑
庞宇岐
导语:2023年5月6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2年11月25日16时许,驾驶员马某驾车从朋友家出发回临澧县城,在行经太浮镇衍嗣庵社区樟木桥组路段时超越右前方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马某并没有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了解情况,而是驶离了事故现场,
【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子豪:2022年11月25日下午,接到出警,在太浮镇衍嗣庵社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在发生碰撞后逃逸。赶到现场后,发现三轮车侧翻在路旁,驾驶人已死亡。我们立即展开勘查,调阅事故路段周边监控,经过2个多小时的侦查,我们最终锁定了一辆有重大嫌疑车辆。】
在锁定车辆后,民警立即与驾驶人取得联系,确认其行驶轨迹与事发时间吻合,案件发生后4小时,民警便将驾驶人带至大队配合调查。
【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子豪:在修理厂,我们对涉事车辆进行碰撞痕迹比对,确认该车系11月25日太浮镇衍嗣庵社区事故肇事车辆。】
面临马某的是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高额赔款。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稳驾慢行,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一走了之的行径不可取,带来后果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庞宇岐
编辑: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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